医保监管丨欺诈骗保将重罚 各地“亮剑”持续强化医保监管!
[导读] 【贪污医保基金会被从重处罚】8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能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批复公布。根据该批复,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可以认定为“两高”办理贪污贿赂案件司法解释中规定的“特定款物”,一旦贪污这些款物将受到从重处罚。该规定于2017年8月7日起执行。近日,重庆、深圳以及湖北省各市的相关部门纷纷加大医保监管力度,展开打击欺诈骗保行动,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一是推进特病门诊智能监控系统建设,拟制门诊特病用药规则,上半年全市查处违规案例1509起,查处并追回违规金额1273万元。
二是开展门诊特病专项检查行动,截止到6月底,共检查医疗机构1224家次,查处违规机构387家次,追回费用305万元,取消参保人特病资格699人,暂停或取消35家医药机构的特病服务资格。
三是开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违规套现专项整治工作,现场检查协议机构946家,暂停网络结算和解除医保服务协议49家,约谈参保人100余人。(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近日,深圳市社保局组织召开了“深圳智慧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全市定点医药机构上线动员会,全市274家定点医药机构代表参加。今年底,全市定点医院、定点药店、门诊和住院将全部上线,医保违规情况将无所遁形。
深圳智慧医保智能监控系统一期建设已于2016年底完成,7家定点医院已上线并试运行。二期建设于2017年启动,目前已新增34家试点医院及推进50家药店实时监控试运行。根据方案要求,市社保局计划于今年底实现“三个100%”,即定点医院100%上线、定点药店100%上线、门诊和住院100%上线。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要积极配合推进系统建设工作,将智能监控系统建设纳入本部门重点工作,拟定计划,明确职责,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做好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人员相关业务水平,保障系统上线后顺利运行;对系统发出的提醒及筛选的疑似违规情况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医疗保险服务,并将智能监控系统监控规则与医院日常管理相结合。(来源:深圳都市报 记者周海涛)
近日,湖北省人社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就加强和规范医保监管工作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该省各地从加强对医保资金、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入手,加强和规范医保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多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联动监管模式,切实解决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医保资金等问题。
通知指出,湖北省各地要加强医疗费用的审核监督、完善内控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级人社部门要依托智能监控系统实现实时监控,进行全方位稽核;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人社、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认真审核医疗救助资料,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医保资金审核审批工作流程和规程通过稽核审计等手段,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开展社会监督,规范医保基金运行。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重点整治过度医疗,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进一步完善准入与退出机制等。
据悉,湖北省各级人社、民政等部门将联合卫生计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开展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对出现监管缺位、监管不力、管办勾结等违规行为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将追责问责;对通过虚造病例、开虚假发票等套取医保资金的行为,多部门将给予行政处罚,并纳入社会信用平台;对情节严重的欺诈、骗取医保资金的行为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来源:健康报 特约记者刘敏 张毓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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